关于召开2025年股东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公告
保定满城区利丰村镇银行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保定满城区利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行监事会定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保定满城区利丰村镇银行2025年股东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现将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5年7月16日上午11:00。
召开地点:保定市满城区玉川东路999号保定满城区利丰村镇银行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保定满城区利丰村镇银行监事会召集。
三、出席会议人员
(一)依法持有本行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二)本行邀请的领导和嘉宾;
(三)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签到
(一)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委托书应该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及代理人签字。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
(三)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公章办理签到手续。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本公告发布地点:本行营业网点、网站。
(三)联系部门:综合管理部,联系人:曹天天,联系电话:0312-5577281/15932139988。邮编:072150 。
(四)《授权委托书》可到本行办公室领取。
特此公告。
本人(本单位) 为保定满城区利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金额 万元,占保定满城区利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保定满城区利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的2025年股东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的每一项议案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委托人对表决事项不做具体指示,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授权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授权有效期为 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16日。
委托人签名:
(非自然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保定满城区利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行监事会定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保定满城区利丰村镇银行2025年股东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现将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5年7月16日上午11:00。
召开地点:保定市满城区玉川东路999号保定满城区利丰村镇银行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保定满城区利丰村镇银行监事会召集。
三、出席会议人员
(一)依法持有本行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二)本行邀请的领导和嘉宾;
(三)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签到
(一)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委托书应该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及代理人签字。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
(三)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公章办理签到手续。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本公告发布地点:本行营业网点、网站。
(三)联系部门:综合管理部,联系人:曹天天,联系电话:0312-5577281/15932139988。邮编:072150 。
(四)《授权委托书》可到本行办公室领取。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为保定满城区利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金额 万元,占保定满城区利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保定满城区利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的2025年股东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的每一项议案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委托人对表决事项不做具体指示,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授权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授权有效期为 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16日。
委托人签名:
(非自然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