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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贷

助企贷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助企贷按照贷款使用方式分为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和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单笔审批、单笔或分笔发放、贷款收回后不得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

客户向我行申请助企贷,应提交如下材料

借款申请书,申明借款种类、金额、币种、期限、用途、贷款使用方式、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还款方式等基本情况。

客户还应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及其最新有效的年检证明; 

    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近二年的完税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 

    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协议,验资证明; 

    人民银行核发经年检有效的贷款卡; 

    公司章程对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章程要求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文件; 

    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印鉴卡、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签字式样; 

    采取担保方式的,还应提供担保相关资料; 

    生产经营计划或购销合同等 

    还款计划、还款资金来源说明; 

    其他资料。 

担保资料:

    以自然人保证担保以及以信用担保机构、市场方保证担保的,按照我行要求提供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提供权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以第三方自然人权利凭证质押的,还需提供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同意质押的证明材料。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资料。